1.危险化学品(乙类)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图(未设置储存设施)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开发区安监局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
(一)、申报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登记表(复印件)。
(二)申报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三)受理、审查承办部门:开发区安监局综合法规股 (时限:5个工作日内)
(四)现场勘察、审批承办部门:开发区安监局综合法规股 (时限:30日内)
(五)制证、发证承办部门:开发区安监局综合法规股 (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