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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2014-05-20 10:02:5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使企业工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业中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建设、教育等方面的职能,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企业工会在企业党委和总工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条在企业党委(支部)领导下,按时筹备召开企业职代会和有关会议,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业务培训,并指导、督促建立和坚持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五项职权。

第五条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工会组织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制定企业工会各项工作计划,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实施及各类学习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第六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坚持群众路线,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条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

第八条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爱岗敬业、民主法制、职业道德等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文化和技术水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九条加强基层女工组织建设,维护女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关心职工生活,贯彻执行企业劳动保险条例,组织安排好职工疗养、互济、救济和慰问工作,及时反映解决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十一条按照上级工会有关规定,收缴、管理和使用好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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