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如下:
1、 建设单位选址申请报告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2、 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批文及立项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报告;
3、 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提供的项目拟选地址1:500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档;
4、 拟选地址有可能涉及地质灾害的,应提供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后的拟建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5、 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
6、 单位项目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来办理时,还需提供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和《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2、已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附图复印件;
3、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批文及立项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报告;
4、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部门绘制在质量合格的1:500(线状设施可为1:500~1:1000)现状地形图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图(电子文档);
5、个人自用住宅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改建、扩建工程还应当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明和原规划批准文件;
7、原址改建,且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可转化)
8、经营性用地,还应当提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招、拍、挂出让用地的中标通知;(可转化)
9、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
三、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如下: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报告和《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
2、 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3、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
4、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
5、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提供的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地质勘察报告、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效果图及电子文档)及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盖有设计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一份。
6、 有关计划批文或核准(备案)报告;
7、 个人自用住宅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 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
四、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所需材料如下:
1、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1份;
2、 经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复印件1份,单体工程原审批方案1份;
3、 放线、验线记录复印件1份;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5、 加盖有资质测量单位的竣工测量总平面图及电子文档各1份;
6、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
7、 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公章的施工图原件1份;
8、 规划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