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移交→归档
(二)应提交证件资料:
1、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他项权利证书;
4、抵押权解除或债权已履行的证明。
(三)办事时限
受理登记后1个有效工作日内。
注:1、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代理人须出具合法委托文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提交复印件应同时提交原件验证,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3、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的房屋来源依据资料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将承担因房屋权属登记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收费标准:注销登记不收费